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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账要“留一手”

2017-12-06

  微信钱包的出现,给我们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不管是在商场买东西,还是路边买个菜,不用给现金直接通过手机微信转账就能付款。微信转账固然方便,却也隐藏……

  微信钱包的出现,给我们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不管是在商场买东西,还是路边买个菜,不用给现金直接通过手机微信转账就能付款。微信转账固然方便,却也隐藏着许多风险,稍不注意就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和损失。
  近日,在太原市平阳路某小区开了一间工作室的杨某就向记者反映,今年5月,一位老顾客赵姐以给孩子交报名费为由在微信上向她借款3000元。
  “赵姐每次在我这购物都是几千元甚至上万元,所以我没多考虑就把钱转给她,也没有让她写借条。现在几个月过去了,微信上好几次催她还钱也不回复,前两天还把我从好友列表里删除了。”杨某还表示,虽然赵姐经常来工作室,但一直是通过微信联系和付款,电话号码都没互相留过。
  杨某把赵姐向她借钱的聊天记录和转账页面的截屏打印出来,向律师咨询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诉,律师却告知她:收款人名字是张姐,无法确认就是平常去你工作室的那个人。此外,微信转账页面的截屏打印件虽然能当证据使用,但法院也不会因此就定案。最终,因为没有其他更有利的证据,杨某只能作罢。
  为了使大家尽可能避免在微信转账中遇到像杨某这样的“麻烦事儿”,记者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卫咨询了关于在微信转账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刘卫法官表示,借钱这种事情,不管是口头形式还是现在的微信平台,一定要让对方打借条,千万不要因为怕麻烦,或者碍于面子就不要借条。借条上最好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这样的话,即便事后有纠纷,有明确的身份信息会省去好多麻烦。
  要是像杨某一样没写借条的话,那就在转账的附言功能上,不要使用系统默认的附言,如“恭喜发财、大吉大利”等,而是在附言栏目里备注好钱款的性质。
  如果以上方法都没能做到,那么,还可以在微信中写“XXX,我是XXX,我在何时借给你共计多少钱”的信息,在经对方确认后,进行截图。
  刘卫法官提醒,如今骗子的伎俩越来越多,无论是发红包还是微信转账,都要多留一个心眼,避免金钱损失。(本报记者 闫书敏)
  (来源:《山西日报》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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