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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修改交割违约处理相关规则

2017-12-06 机构

      新华社大连6月13日专电(记者闫平)大连商品交易所日前发布通知,对交割违约处理相关规则进行修改。修改后,各品种发生交割违约时,违约方按违约部分合约价值的20%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后终止交割,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前交易所在交割一方违约时实行征购竞卖制度,在交割发生违约时,如一方选择继续交割,由交易所委托具有资格的机构进行现货征购、拍卖,流程较为繁琐、周期较长,操作效率低、操作成本相对较高。违约方按违约部分合约价值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的做法更为简便,并贴近现货市场实际做法,可操作性强。同时由于20%的违约金比例与交割月保证金水平保持一致,也便于风险防范。
      (来源:《大连日报》2015年6月14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