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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一支公司被罚3万元

2020-08-06 机构

  7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公布了对太平人寿保险台州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台银保监罚决字〔2020〕6号),该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谢江涛。
  处罚信息显示,某保险台州中心支公司因未准确登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基本资料,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料、培训情况、业务情况等内容。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银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去年4月8日,苏州银保监分局公布的一则处罚决定书显示,太平人寿苏州分公司存在高达93名销售人员疑似学历造假、代签名等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及罚款处罚(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19〕2号)。
  据苏州银保监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书,太平人寿存在以下两项违法行为:
  一、93名销售人员疑在入职时提供虚假学历,经抽查,证实毛某、汪某某入职材料中的学历为假。二、BX301160020171227037号记账凭证的领用明细显示有520人签收,但截至报销之日,仅有74人实际签收,其余446人签名为他人代签,且未收到实物。
  当事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太平人寿服务网络基本覆盖全国,已开设37家分公司和1100余家三级及以下机构,累计服务客户总量超过5100万人,向客户支付理赔款和生存金总额超千亿元。(记者 任国省)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