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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爱军:县域金融机构如何实施精准扶贫

2017-12-06

  “十三五”的规划目标之一是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农村贫困人口4335万人。要如期达……

  “十三五”的规划目标之一是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农村贫困人口4335万人。要如期达到脱贫的目标,任务还很艰巨,更难的是要做到本质上的脱贫且不返贫。
  多因素致贫
  笔者通过综合分析认为,贫困户的致贫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薄弱。贫困村多数分布在偏远地区,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生产和生活条件差,农副产品销售与市场需求衔接不紧密,导致贫困农户难以脱贫。
  二是贫困农户观念落后。贫困农户接受新科技、新思想的能力较差,思维方式、生产方式落后,发展商品生产、开拓市场的能力较弱,大多数贫困户还存在“等、靠、要”的思想,缺乏自力更生、创业致富的劲头。
  三是贫困农户家庭负担较重。贫困户中因病(残)致贫的情况突出,家庭成员患病或伤残,不仅导致劳动力缺乏、收入锐减,而且大量的医药费开支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
  四是资金、知识技术缺乏。贫困农户因知识技术缺乏,使得产业发展难度大,而且一些新培育的特色产业因缺乏资金投入而难以发展。多数农户家庭收入以零星的种养和外出务工为主。
  金融扶贫的梗阻因素
  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金融扶贫”进入瓶颈,一些梗阻因素制约了金融扶贫的深入开展。
  一是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不愿“涉足”贫困领域。多数农户会在国家政策及金融的扶持下相继脱贫,现存的贫困户产业发展慢,可抵贷资产缺乏,根本无法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贷款风险极高。而信贷人员在严格的考核压力下,信贷营销更是远离贫困领域。虽然个别贷款种类财政予以贴息,银行机构给予了信贷支持,但是扶贫的高风险性,决定了银行不会主动将信贷资金“运用”到贫困领域。
  二是金融扶贫的合力没有形成。实践证明金融“造血”扶贫的效果明显好于政府“输血”扶贫。政府与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联合建立扶贫基金等方式,形成政策合力和资金合力。
  三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仍不完善。贫困地区交通不便,基础设施落后,经济不发达,这为银行机构布设网点、机具,开展金融服务带来阻碍,由于成本高,收益少,维护不便,所以金融产品普及和金融信息的送达迟滞,使贫困农户现代金融服务和金融知识的可得性差,使用的就更少。
  四是涉农保险发展相对滞后。与涉农信贷创新相比,涉农保险发展相对滞后,开办的险种少,覆盖面低,而且与涉农信贷的结合不紧密。除了针对玉米种植开办的政策性保险覆盖域内大部分玉米户外,开办的林业保险、农户小额人身险、企财及家财险业务覆盖面小,认知度低。更是缺乏针对淡水鱼养殖、畜牧业养殖、果树种植等高风险农业产业的保险。农业保险的缺乏,不仅抑制了产业加速发展,而且使涉农信贷的高风险无法分散,农村借款人贷款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居高不下。
  扶贫要找准着力点
  县域金融应切实发挥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需找准新时期扶贫开发的着力点,同时需要政府及多部门形成政策、资金合力。
  首先地方政府应为金融扶贫开拓空间,提供必要条件。一是建立健全贫困户基础信息和扶贫开发项目库信息共享机制;二是调动和激发金融机构参与扶贫的积极性;三是扩大财政贴息范围;四是加快发展“三权”流转平台,增加贫困农户可抵押品范围,提高贷款可得性;五是筹建扶贫基金,用好用活“互助社”基金,为发展产业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贫困户提供保证;六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减免扶贫贷款抵押、评估费用,完善和优化抵押登记环节,以减少贫困户的费用支出;七是指导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持银行收贷收息,打击逃废债行为。
  其次人民银行县支行应督促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地方精准脱贫。人民银行县支行应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就金融扶贫达成共识,制定适合本地区的金融扶贫指导意见,明确金融扶贫的方向和具体方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精准扶贫。落实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等相关政策,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用于扶贫。引导信贷资源向贫困区域倾斜,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研究建立金融扶贫专项统计制度和评估制度,适时组织金融机构开展经验交流,促进金融扶贫取得突出成效。
  最后县域金融机构应找准金融扶贫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增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第一,明确重点,找准地区金融扶贫的着力点。人民银行明确指出,新时期金融扶贫工作的重点是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增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金融扶贫的着力点是将产业扶持和带动贫困户贫困人口脱贫有机结合;将区域发展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将精准支持与普惠服务并重;坚持金融政策与扶贫政策协调,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并举。
  第二,积极探索创新基于贫困地区各类产权的新产品,扩大抵押物品种的范围。以宽甸县为例,在金融扶贫过程中,农户小额信贷、农户联保贷款、下岗再就业贷款、妇女创业贷款等信贷产品发挥了积极作用,应持续推进。同时应积极推广“龙头企业+贫困农户”、“企业+合作社+贫困农户”等产品,探索开办“小额信用户+产业+担保+保险”、“小额信贷+农家乐+保险”贷款种类。扩大抵押物品种的范围,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开办基于贫困地区特点的“三权”抵押贷款,以增加贫困农户的贷款可得性。
  第三,全面开展金融驻村帮扶工作,打造金融定点扶贫示范村,金融服务辐射乡镇。金融部门应积极参与帮扶贫困村活动,每个金融机构都应把所帮扶的贫困村打造成金融扶贫的示范村,应从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就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金融知识培训等多方面对示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树立金融扶贫的样板村,并不断总结推广经验,辐射带动整个乡镇,加速推进乡镇整体脱贫。
  第四,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全力推进普惠金融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在金融扶贫过程中,应把发展贫困地区普惠金融与增加资金投入并重,此外,还要逐步降低对贫困农户的评级授信门槛,降低对贫困农户办理金融业务的费率、利率,让贫困农户更方便地得到优惠的金融服务。
  第五,推进涉农保险与涉农信贷的深度合作,分散扶贫贷款风险。保险公司应加大涉农保险产品研发力度,提高保险在涉农借款人中的覆盖度。逐步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范围,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应。银行机构应积极将保险引入信贷领域,采取优惠措施,提高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热情,进一步弱化信贷风险。(叶爱军:中国人民银行宽甸支行)
  (来源:《农村金融时报》2017年08月14日B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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