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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注册制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2017-12-06

  据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记者赵晓辉 许晟)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8日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并不意味……

  据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记者赵晓辉 许晟)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8日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并不意味着注册制改革将于3月1日起实施。
  “这里讲的3月1日,是指全国人大授权决定二年施行期限的起算点,并不是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的起算点,改革实施的具体时间将在完成有关制度规则后另行提前公告。”邓舸在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
  邓舸说,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此,需要国务院根据授权对注册制改革作出相关制度安排,出台相应的文件。证监会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前,证监会相关规章规则的起草工作正有序进行,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他表示,在注册制正式实施前,证监会将按照现行核准制的要求,继续做好股票发行审核工作。与此同时,证监会将做好发行审核工作向注册制过渡的预案,对发行审核工作作出合理安排,确保实现发行审核工作的平稳衔接。相关方案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针对当前这段时期新股发行安排的问题,邓舸说,新的新股发行规则发布后,已过会的首发公司需按新规则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履行董事会决议等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按新的信息披露要求修改补充招股说明书,履行会后事项程序。
  他预计,上述准备工作需要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新规下的股票发行启动时间取决于企业上述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证监会将根据市场和交易系统初期运行情况,按照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稳定的原则,合理安排新股发行。
  (来源:《吉林日报》2016年01月09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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